2026年8月6日,阿联酋财政部发布了一则看似细微、却足以改写中东出口账本的微调:自9月1日起,用于电子吸烟设备的液体,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 1 迪拉姆/毫升。对出口中东的供应链而言,这并非”又多交一点税”那么简单,而是税制逻辑的一次转向——当税基被”托底”,容量就从一个产品参数,变成了一个税务参数。
把这次调整拆开看,最容易被误读的是”又要涨价了”。但细究下来,事情没那么简单。时间回到 2017 年,阿联酋颁布《消费税法》(Federal Decree-Law No. 7 of 2017),正式开征消费税,碳酸饮料、能量饮料、烟草制品一律纳入。对用于电子吸烟设备的液体,税率定得干净利落:100%。算式很直观——应缴消费税 = 消费税计税价格 × 100%。这一档从 2019 年 12 月 1 日把电子雾化液体纳入征税范围起,到今天从未变过;这一次也没变。

真正变的,是前面那个数——计税价格。按原规则,它取”联邦税务局公布的标准价格”与”指定零售价格(扣除税费后)”里的较高者,但没有绝对下限。产品定价越低,计税价格就能压得越低,100% 算下来也交不了多少税。新规在旧规则下加了一层底线:无论原算多少,用于电子吸烟设备的液体,计税价格都不得低于 1 迪拉姆/毫升。这不是改变税率,是给税基”托底”。阿联酋财政部的表述也印证了这一点:该举措旨在提升税务合规水平,实现烟草及电子雾化产品计税标准的统一。
财政部把调整目的说得很完整:适应消费税商品市场发展、统一不同品类执行标准、提高税务合规,并减少可能影响消费税有效实施的市场行为。用价格影响消费行为,本就是消费税的设计初衷。自 2017 年开征以来,全民健康调查显示 18 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有所下降——税收既是收入工具,也是公共卫生政策一环。另一面也值得留意:若合法产品因税负与灰色市场价差拉大,反而可能把部分消费者推向不受监管渠道,监管精细化也要警惕这种”挤出效应”。
对大容量、低单价的产品,影响更直接。以 60ml 液体为例:新规后最低计税价 60 迪拉姆,对应消费税 60 迪拉姆。那些定价偏低、原计税价低于 1 迪拉姆/毫升的 SKU,税负显著上升。本地媒体举过直观例子:一瓶 60ml、标价仅 40 迪拉姆的产品,按新规会被当作 60 迪拉姆计税。受冲击最集中的,正是靠”低申报税基”获得价格空间的大容量、低单价产品。
过去设计规格时,10ml、30ml、60ml 还是 100ml,企业主要考虑消费者习惯和包装成本。现在多了一层必须算进去的东西:容量越大,最低税基越高——10/30/60/100ml 对应最低计税 AED 10/30/60/100。对出口企业,以后设计 SKU,容量不只看市场,还要看税务成本。还有一点易忽略:阿联酋此次针对”用于电子吸烟设备的液体”,无论是否含尼古丁,0mg 不等于免税。
阿联酋的消费税之路,从 2016 年海合会《共同消费税协定》,到 2017 年正式开征,再到 2019 年把电子雾化液体纳入征税,再到今天——整十年。关注点从”液体要不要征税”到”税率多少”,再到”每毫升计税基础最低该多少”,监管从粗颗粒度走向精细化。法律坐标上,新措施由财政部依 Cabinet Decision No. 137 of 2026 发布,取代 2019 年 Cabinet Decision No. 55;100% 框架见于《消费税法》(经修订)及 Cabinet Decision No. 197 of 2025。
对已进入或准备进入阿联酋市场的企业,最实际的一件事是:把 SKU 重新算一遍——按 1 迪拉姆/毫升这条线,现在的价格模型还成立吗?真正的护城河,是在含税、含合规成本之后,依然能稳定交付”合规、稳定、风味到位”的产品。合规从来不是成本,而是入场券;当底线被统一,有认证、有稳定供应链的人,自然少了对手。既懂风味化学上限、又懂真实市场口味的团队,才是在这类市场长期的竞争力——这不是某一家说了算,而是行业走到这一阶段的普遍要求。
当税基被托底,市场留给的,是那些早就准备好的人。把 SKU 重算一遍,也许就是下一轮中东机会的起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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